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冀(2017)石家庄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578号
抵押权
130105011003GB00008F00220038
新华区友谊北大街168号12-503
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