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043032061
抵押权
130105013003GB00035F00040064等2个单元
新华区和平西路161号建行宿舍8-2-302
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