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冀(2017)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74963号
张伟
房屋所有权
130108007003GB00324F00011149
裕华区翟营大街386号联邦东方明珠花园1-6-3101
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月5日